中新網南陽7月21日電(賈親親 馮雲虎)貪心買來假幣,誰知回家一看竟是用白紙冒充的“假”假幣,發現上當受騙後,自己到公安機關報警維權,卻不知自己同樣犯了罪。
  日前,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錢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均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以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12年8月31日,被告人劉某、錢某伙同齊某(已判刑)經預謀後決定以向被告人高某出售假人民幣的方法騙取錢財。齊某將高某帶至平頂山一咖啡廳內,由錢某守門放風,劉某、齊某同高某進行真、假幣交易。高某在明知是假幣的情況下為牟取暴利,以10萬元人民幣從齊某手中購買假幣4500元,及用白紙冒充的假幣445500元,後發現被騙到內鄉縣公安局報案。
  內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將高某報案時帶來的假幣予以扣押,後經中國人民銀行內鄉縣支行鑒定假幣金額為4500元。被告人劉某、錢某潛逃一段時間後,迫於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某在明知是假幣的情況下,為牟取暴利而予以購買,其行為已構成購買假幣罪。
  鑒於被告人劉某、錢某有自首情節、贓款已追退,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高某在作為詐騙案受害人報案的同時,交代了自己購買假幣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且大部分犯罪未遂、又是詐騙案的受害人,可以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男子花10萬買假幣全是白紙 一怒報案自己亦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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