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丁海芳?
  一名騙子騎車在街上溜達,專與帶著金飾的老婦女搭訕,謊稱撿到鑽戒要與其平分。此時,另一名騙子充當失主,焦急前來尋找,並故意告知丟失的鑽戒價值不菲。兩名老騙子重出江湖合演雙簧,輕鬆騙倒多名婦女。近日,浙江省麗水市龍泉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分別並處罰金5000元和3000元。
  李某某和王某某都是福建省浦城縣人。1994年至2010年期間,李某某因犯詐騙罪兩次入獄,累計服刑8年零6個月,於2010年12月刑滿釋放。2004年9月,王某某也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兩名被告人在出獄後整天無所事事,生活窮困潦倒。在一次打牌時,王某某問李某某是否願意與其合作,重操“撿戒指”騙人舊業,李某某欣然答應。
  2014年5月3日上午,王某某和李某某駕駛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竄至龍泉市劍池園區中心花園附近。停車後,兩人分別騎著隨車攜帶的摺疊自行車在龍泉市車站上首的興泰隆超市附近尋找作案目標。見被害人柳某某身上帶有金項鏈,王某某便故意騎車在柳某某身邊逗留,並假裝彎腰撿東西。隨後,王某某當著柳某某的面,拿出剛剛“撿”到的一個紅色首飾盒,裡面裝有一個鉑金鑽戒,還貼著一張33158元的小標簽。“阿姨,這個首飾盒,不是我撿到的,就是你撿到的……”。王某某開始與柳某某搭訕起來。躲在暗處的李某某見狀,假裝失主,著急向前詢問兩人是否撿到一顆鑽戒,並告知丟失的鑽戒價值30000餘元。王某某眼神示意柳某某不要聲張,柳某某默許。待李某某離開後。王某某就拉著柳某某到隱蔽的地方商量分贓事宜。最後雙方談定,王某某給柳某某一萬元現金,鑽戒歸王某某所有。然後,王某某以身上沒有攜帶現金為由,將撿到的假鑽戒放在柳某某處,讓柳某某以身上的金項鏈作抵押,並承諾回家取回現金後馬上送來,讓柳某某安心等候。柳某某隨即將金項鏈交予王某某。王某某得手後,迅速騎車逃離現場,並與李某某碰頭,開車逃回了浦城縣。經鑒定,柳某某被騙的金項鏈價值人民幣4487元。
  2014年5月13日,王某某和李某某又用同樣的詐騙手段,在雲和縣市區成功騙取一個老婦人的金項鏈、金耳環,價值達4257元。5月21日,兩人再次來到龍泉行騙被人識破,匆匆逃回浦城縣。不料在逃回的途中,龍泉市公安機關例行檢查時,發現其車內有兩條假的黃金項鏈和兩隻假的白色鑽石戒指,同時在後備箱里發現了兩輛摺疊自行車。在民警盤問物品來源時,兩人均支支吾吾,無法說明物品來源。於是公安機關將兩人帶回警局,仔細訊問並查明瞭犯罪事實。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兩被告有前科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撿到“鑽戒”與人平分 老騙術重現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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